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51.55%股份的大股东,决定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即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经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请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