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易兴旺先生和王丽蓉女士,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书,辞去所任的公司董事职务。易兴旺先生同时亦辞去所任董事长职务。
    上述两位董事的辞职原因系工作调动。
    由组织安排,易兴旺先生将调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简称“东方电气”)任职。王丽蓉女士原系东方电气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近期由组织安排,调任东方电气下属大型企业任职,故提出该辞职报告书。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两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之规定,在董事会重新选举出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副董事长李太顺先生代行董事长职权。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