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5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威胁要撤资。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活动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建议和意见递交全国人大。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曾如是说。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26万职工。
外商生气了,后果很严重。撤资是可怕的,毕竟中国经济的外向度是太阳底下的秘密,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早说过:成本记录的是竞争的吸引力,外商对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如同面师关注面粉行情一样自然,长期以来的中国低劳动成本优势和劳资失衡使得“世界工厂”里的外商天天安享资本挤压了劳动者工资收入后获得的超额奶酪,但这种高积累、低消费的增长正危害并牺牲着国内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和消费需求的培育,当经济结构校准到一定程度,这块奶酪一定会在新的游戏规则下重新配置。以新的劳动合同法为标志的新规则就是把理论利剑,所以最先起来叫嚣的一定是分享“次规则”下利益奶酪的资本集团,叫就叫吧,这并不可怕:一是所谓“欧洲国家现行的劳动法造成了劳动成本增高,这导致了大量的欧洲公司将其生产线转移到欧洲之外的国家”,这种貌似理由根本不合乎反对的逻辑,难道这部分企业都转移到中国来了?难道没有劳动合同法的非洲国家就处处洋溢着外商聚集的狂热?二是所谓“恶化投资环境说”,这正荒唐了,一个国家的法制化竟然阻碍了投资环境——这本身就很悖论,到底阻碍了什么样的“环境”呢,难道非法的不合理的劳资秩序就是“最佳投资环境”?
其实,外商也大可不必如此敏感这般紧张,《劳动合同法》草案到底是“鸡毛”还是“令箭”还是个谜题呢,媒体与舆论对劳资关系归位的狂欢大抵还只是口头快感而已,因为,《劳动合同法》草案本身已经有了“贵族法花瓶法”的倾向,技术上的短板似乎大有可观:一是满足所谓书面上的高标准,譬如中国现行劳动法规定的基准还是比较高的,有的甚至大大高于国际基准,比如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我国是以20.92天为标准计算,而国际上普遍以30天计算,导致加班工资这个饼画得比谁都漂亮,但问题是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落实就成了斯芬克斯之谜了;二是过于刚性而操作性不强,譬如《草案》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简单宽泛的规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偶然的商业接触也可能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企业“被动招工”,而对企业解聘员工进行了严格限制,形成一种“难以解除合同的解雇制度”——这也是老板们怨声载道的关键……
标准的高处不胜寒,必然导致适用范围的曲高和寡,对所有底层普通劳动者的保护和执行力就成了事实的考验。外商其实未必需要如此紧张,鸡毛就是鸡毛、令箭就是令箭,只要问问自己发了多少加班工资就该对“走高音”的草案会心一笑——尽管,我们是很希望鸡毛成为令箭的。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