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确定六大任务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刘铮)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主要任务已经确定。
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六大任务(详见右表)。
学生家长
可查学校账目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刘铮)“要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记者11日从发展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入征缴入库行为,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有关责任人及负责人。
学分制收费不得高于学年制
国家发改委严控高校收费
晨报讯(记者 张黎明)如果学校按所修学分向学生收取费用,那么这笔费用不能高于原来按年收取的学费。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对高校学分制改革做出严格规定,这则通知和教育部今年治理高校乱收费的意见同时发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各高校普遍开始实行学分制,也就是以学分为单位来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的状况,学生因此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兴趣安排课程。可是,在学分制实行以后,各高校随之而来的收费改革中却出现了问题,本来是学生修了多少学分,就交纳多少学费,可是在新收费方式下,却出现了学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名目的情况。
对此,国家发改委昨天明确表示,在经过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交学费的标准还是他们选取的不同学分,但是总额不得高于以往按年交纳的学费。另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可是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国家发改委强调,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的使用情况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制表/林赛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