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首位为B、D证券
帐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远东租赁收益计划”优先级受益凭证转让业务;
本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以进行“远东租赁收益计划”优先
级受益凭证的转让代理业务。
    二、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受理“
远东租赁收益计划”优先级受益凭证转让业务的正式申请。大宗交易用户可在
交易日9:00-9:3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三、“远东租赁收益计划”优先级受益凭证的转让简称为“远东01”,转
让代码为121006,设立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到期日为2008年1月24日。本所
将于2006年5月15日开始为 “远东租赁收益计划” 优先级受益凭证提供转让服
务。
    四、“远东租赁收益计划”优先级受益凭证的转让计价单位为份(面值
100元人民币),转让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转让价格含预期收益
金额;转让单位为手,1手等于10份;转让数量最少为100手,转让数量最小变
动量为1手;转让申报价格上、下限为前日最后转让价×(1±30%),如前日无
转让的,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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