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6 月29 日上午9 时
    2、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上海中心701 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凡在2006 年5 月29 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可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本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5年度税后盈利分配方案:
    1)、建议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可分配利润作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6,242千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3,624千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人民币13,624千元,当年形成可分配利润人民币108,994千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5,422千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4,416千元。
    拟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0,000千元,以总股本60380万股为基数,派发2005年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 0.05元(含税),共计30,190 千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74,226千元结转以后年度。
    5、审议及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本公司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决议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 股股本总额10%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的特别决议案。
    (a) 在符合下述(b)段及(c)段的限制及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适用的法律、准则和系统及/或中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规定的前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定义见下文(d)段)行使(不论一次或多次)本公司之所有权力,在香港联交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之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H股」);
    (b) 董事会根据上述(a)段之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有权购回的H股股份之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決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面值总额的百分之十;
    (c) 上述(a)段中的授权,将取决于下列的先决条件:
    (i) 于2006年6月29日(或适用的延期日)举行的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内资股A股股东会议及外资股H股股东大会,分別以特別决议案通过与本通知特別决议案内容相同的决议;
    (ii) 本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如适用)中国法律、准则和系统要求下的其他监管机关之批准;及
    (iii) 根据载于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31条的通知规定,本公司任何债权人未有要求本公司偿还任何欠款或要求本公司就该等欠款提供担保(或如任何债权人提出要求,本公司行使绝对酌情权偿还了有关的欠款或就此提供了有关的担保);
    (d) 就本项特別決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项特別決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i) 本项特別決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及
    (ii) 本公司股东于股東大会上通过撤销或更改本項特別决议案发出之授权的特別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或A股股东于有关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撤销或更改他们分别就本项决议案发出授权的特别决议案;及
    (e) 在获得所有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H股股份回购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从事下列事项:
    (i) 就公司章程进行其认为适当的相关修订,以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及反映在行使本决议(a)段回购H股股份的权力后,本公司新的股本结构;及
    (ii) 将经修改的公司章程向有关的政府机关备案登记。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6年4月19日《证券时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登记时间:
    2006年6月26日至6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登记地点: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上海中心7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关于A 股和H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05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将紧接着依次举行A 股类别股东会和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由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就上述第6项议案进行单独表决。A 股类别股东会和H 股类别股东会参会资格、表决方式、会议地点与2005年度股东大会相同。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上海中心7层公司董秘室
    联系人: 叶雪华 裘琳 邮 编: 100016
    电 话:(010)84534078 传 真:(010)84534135
    六、备查文件
    1、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4、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12 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大会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