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4年12月,公司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黄河”)在成都市商业银行永陵路支行(原成都市商业银行荷花池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永陵路支行”)的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经到期,成商黄河无力偿还。
    2006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800万元银行贷款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贷款担保进行债务重组,即由成都中发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黄河”)将其位于成都市永陵路19号的黄河商业城第4层的部分商业用房抵押给商业银行永陵路支行,与本公司共同为成商黄河800万元银行贷款重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贵升、王文华回避了表决。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成商黄河,成立于1997年,法定代表人王文华,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等,注册地址:成都市抚琴东路88号1F-4F。成商黄河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四川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四川黄河”)持有其7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王贵升、王文华在成商黄河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800万元人民币
    4、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且自商业银行永陵路支行与中发黄河为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成商黄河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属于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系公司与四川黄河共同投资组建成商黄河,该商场所需装修资金由成商黄河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而形成。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贷款逾期状态,避免成商黄河承担高额罚息,本公司在中发黄河以其有效资产作为成商黄河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同时,作为担保责任人,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能降低公司担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包括上述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4780万元(其中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2580万元),逾期担保金额11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借款保证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