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获悉,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25家金融机构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央行批准该批金融机构可于2006年5月12日起正式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
据了解,首批开办小额质押业务的25家金融机构包括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西安商行、沧州商行、福州商行、台州商行、杭州商行、温州商行、嘉兴商行、金华商行、绍兴商行、湖州商行、宁波商行、万州商行、齐齐哈尔商行、湘潭商行、南宁商行、张家港商行、江苏东吴商行、常熟农商行、遂宁城信社、成都农信联社、沧州农信联社和贵州省农信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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