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所评报字[2006]第612 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分别对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湘计视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长远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所评估人员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5 年12 月31 日所表现的特定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委估资产评估值如下表所示,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05 年12 月31 日至2006 年12 月30 日。
    部分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554.88 554.88 554.88 0
存货 3,300.91 3,300.91 3,075.82 -225.09 -6.82
固定资产 2,777.68 2,777.68 2,731.10 -46.58 -1.68
在建工程 396.50 396.50 371.12 -25.38 -6.40
合计 7,029.97 7,029.97 6,732.92 -297.05 -4.23
湖南湘计视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458.71 458.71 491.50 32.79 7.15
其他应收款 300.00 300.00 300.00 0
合计 758.71 758.71 791.50 32.79 4.32
长沙长远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75.04 175.04 175.04 0
合计 175.04 175.04 175.04 0
资产总计 7,963.72 7,963.72 7,699.46 -264.26 -3.32
    特别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中,长城信息以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换取其母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为特定目的的交易条件下得出的,如果该条件发生变化,则评估结论不能成立。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杨迪航
    中国·长沙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劲为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迈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