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股转赠的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赠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17日。
    5、2006年5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新潮实业"变更为"G新潮",股票代码"600777"保持不变。
    一、烟台新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要
    1、对价执行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204,801,12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02,400,563股,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5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15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牟国际集团公司和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并且在上述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4.79元(即股权分置改革后每股净资产的150%,期内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2)承诺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把卖出股票所获资金划入新潮实业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在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出不少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预案并保证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2、2006年5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成本参考价2.89元。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17日。
    四、股票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新潮实业"变更为"G新潮",股票代码"600777"保持不变。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转赠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446,730,913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但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发生变化。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本次对价采取对流通股股东定向转赠股本的方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5股转赠的股份,而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执行对价的股东 持股数(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现金金额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新牟国际集团公司 115,478,003 33.54% 0 0 115,478,003 25.85%
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 24,051,222 6.98% 0 0 24,051,222 5.38%
    八、支付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新牟集团和全洲海运所持原非流通股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以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为T) 承诺的限售条件
新牟国际集团公司 115,478,003股 T+12个月内 注1
不少于93,141,457股 T+24个月内
不少于70,804,912股 T+36个月内
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 24,051,222股 T+12个月内
不少于1,714,676股 T+24个月内
    注1:新牟集团和全洲海运特别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在上述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4.79元(即股权分置改革后每股净资产的150%,期内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有的股份 139,529,225 -139,529,225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的股份 0 139,529,225 139,529,22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股东 204,801,125 102,400,563 307,201,688
股份总额 344,330,350 102,400,563 446,730,913
    十、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烟台市牟平区牟山路98号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100
    联系人:常宗利
    联系电话:0535-4259777
    传真:0535-42256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