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达安基因
    公司股票代码:0020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大学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号大院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号大院
    邮政编码: 510275
    联系电话: 84112828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法人股行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达安基因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划转已获《教育部关于同意将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至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5]17 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 2006]459 号)的批准,尚须中国证监会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 指中山大学
    受让人、中大控股 指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
    达安基因 指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划转 指中山大学将其持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0%国有法人股(共计16,720,000 股)无偿划转至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山大学
    注册地: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94400001007
    法定代表人: 黄达人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灰、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医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生物学类、理工类和语言学类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政治学类、生物学类、理工类、语言学类和医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科技法律咨询。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字)440105455863144(地税粤字)440105455863144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号
    邮政编码:5102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股权关系
中山大学
|100%
中大控股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中山大学主要负责人名单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黄达人 校长 330106450419041 中国 中国 无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中山大学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权划转前直接持有达安基因16,720,000 股国有法人股,占达安基因股本总额的20%,为达安基因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组建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4]15 号),中山大学已将中山大学科技实业公司改制成立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 年4 月30 正式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为1 亿元。中大控股代表中山大学统一持有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 责任。原中山大学所属的校办企业及相关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均无偿划转至中大控股名下,作为中大控股的注册资本金来源。组建控股公司所划转的企业相应债权债务及未尽事宜由中大控股继承。
    根据教育部的批复意见, 中山大学拟将中山大学持有的达安基因16,720,000 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中大控股,本次划转完成后,所划转股份仍为国有法人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山大学,中山大学不再直接持有达安基因股份。
    (二)股份划转的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于2005 年8 月4 日向所属主管部门教育部递交了《关于划转我校持有的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请示》(中大[2005]37 号),获得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拟将中山大学持有的达安基因16,720,000 股国有法人股(占达安基因总股本20%)无偿划转给中大控股。2006 年4 月21 日中山大学与中大控股签署了《中山大学与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16,720,000 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划转协议》(后简称《股份划转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为无偿划转,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划转之后中大控股为达安基因的第一大股东,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山大学。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当事人在《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约定,股权划转完成日为本次股份划转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原由中山大学分担的达安基因的损益自股份划转完成日次日起由中大控股分担。中山大学在达安基因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由中大控股继承。
    教育部已签发了《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组建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4]15 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将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到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5]17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签发了《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 2006]459 号),批准将中山大学持有的达安基因20%的国有法人股(共计16720000 股)无偿划转给中大控股。
    本次股份划转尚须中国证监会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
    本次股份转让当事人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外,未存在补充协议。
    中山大学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后,不再直接持有达安基因股份。
    (三)股份划转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划转属国有股权行政划转,并无任何资产重组的目的。划转双方就股权取得、处分及表决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股份划转的批准
    本次股份划转已获《教育部关于同意将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至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5]17 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 2006]459 号)的批准,尚须中国证监会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
    (五)其他情况
    中山大学在本次股权划转前直接持有达安基因16,720,000 股国有法人股,占达安基因股本总额的20%,为达安基因的第一大股东。
    中山大学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达安基因未对中大控股、中山大学负债提供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达安基因的债务及损害达安基因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直系亲属无买卖达安基因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股权的受让方为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中山大学持有100%股权的全资企业。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学事业单位证复印件;
    2、《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组建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4]15 号)
    3、《教育部关于同意将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到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教技发函[2005]17 号)
    4、中山大学《关于将中山大学投资企业的股权资产无偿划转到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筹)的决定》(中大产业[2005]2 号)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 2006]459 号)
    六、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山大学
    法人代表人:黄达人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