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17日(下称股改方案公告日)公告。同时,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22日公告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确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12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如下承诺事项,现将该等承诺事项的履行及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一
    截止股改方案公告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地产)尚存在为阳光集团的关联公司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和阳光国际学校提供总计1,040 万元的担保。阳光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上述担保事项。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关于阳光地产为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提供290 万元担保的解决情况借款人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已于2006 年3 月3 日将290 万元借款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故上述担保已经于2006 年3 月3 日自动解除。
    2、关于阳光地产为福州阳光国际学校提供750 万元担保的解决情况该等担保已于2006 年5 月11 日由阳光集团协调兴业银行福州杨桥路支行通过更换担保主体而解除。
    (二)承诺事项二
    截止股改方案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分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同时,阳光集团承诺,若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无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解除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阳光集团同意代其执行对价安排。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未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
    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1、截止股改方案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分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
    2、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无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同时,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已经分别将其持有所持有的阳光发展股份转让给福州开发区恒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恒成实业)并办理了转让股份的质押手续,若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前,无锡华信、松明机械能够解除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并过户给恒成实业,由恒成实业按审议通过后的本公司股改方案执行对价安排;若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前,无锡华信、松明机械能够解除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并过户给恒成实业,但恒成实业不愿执行对价安排的,则由阳光集团分别代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执行对价安排;若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前,无锡华信、松明机械未能解除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并过户给恒成实业的,则由阳光集团分别代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执行对价安排。
    三、备查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提供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综合信息》之《向外担保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