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 年4 月27 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4 月28 日公告的《相关股东会决议公告》。
    目前燕京转债数量已少于3,000 万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燕京转债已停止交易,详细内容见2006 年4 月20 日公告。
    根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不含当日)之前,燕京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燕京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自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结束之日燕京转债将暂停转股。
    公司确定2006年5月15日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6日公司股改实施完毕。因此燕京转债将于2006年5月15日当天暂停转股,自2006年5月16日开始燕京转债可以继续转股。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2006年5月15日(不含当日)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2006年5月15日之后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
    特此提示。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