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贴: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6年5月12日10时9分 IP地址:已隐藏
我是一个小企业主,正在创业,新劳动法考虑我们中小企业的情况了吗?我有和外资企业同样的反对意见,甚至可以说:现在新劳动法草案,对广大国内中小企业,比对外资和大型企业的破坏影响更大,甚至是致命的!我们本来雇佣的就是低素质人力,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比外资和大型企业雇佣的更低,如果我们也这样很难解雇不胜任员工,企业怎么生存发展?!大型企业都承受不了,我们中小企业更得完蛋。 我认同这句话(原文摘引)--如果劳动合同法通过,就不可能再因不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员工。即使不胜任,也要养到合同到期终止的那天。”张沁说,“那么,绩效考核制度也就没有用了,反正考核了也不能解聘。”
最终结果,只能是逼中小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逃避,逃避不了你就等着死吧!一个国家的中小企业活力是他基本的经济活力,并容纳了大量中低层次的劳动力,损害了他们的生存条件,最终也会损害广大中低层次的劳动人民的就业机会!!
最后在问一句:你们所谓的专家,征求广大中小企业的真实意见了吗?(不要听那些官场御用工具协会的应付之言!!)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