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1日召开四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红河光明酿酒有限公司之间(下称:酿酒公司)签订的《委托加 工协议》,公司委托酿酒公司加工啤酒、涂料、胶水、塑料制品等产品;用于 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外包装由公司采购和提供,相关辅助材料由酿酒公司 采购;啤酒加工费为每吨人民币780元,其他产品加工费据实核算;该《委托加 工协议》从2006年5月起执行,两公司之间于2005年签订并执行的《租赁协议》 从2006年5月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