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苏常柴A、中通客车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苏常柴A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2.8股;中通客车每持10股A股获付2.6股;*ST威达(000603)股权转让同时,也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每10股转增6股,希桥置业将受让股权。
苏常柴A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2.8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31087155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常州市国资委承担。
常州市国资委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相关法定承诺为: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苏常柴A股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常州市国资委承诺: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同时,常州市国资委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中通客车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票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32858125股股票。根据非流通股东的协商结果: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作出对价安排,其中,第一大股东聊客集团不直接作出对价安排,由第三、四、五股东,即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双环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依次代为支付,聊客集团以现金方式偿还上述非流通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支付的股份。
根据有关规定,中通客车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中通客车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第一大股东聊客集团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五年内,聊客集团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中通客车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3.6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5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同时聊客集团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此外,鉴于聊客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所有股权目前被冻结,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司法冻结、扣划、担保等情况,以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相应延期。
ST威达对价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285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88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江西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将承继海南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在ST威达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了推动股权分置改革,本次股改与海南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让组合运作。2006年4月30日,海南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赣州希桥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6963250股股份转让给希桥置业;同日,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与希桥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656325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希桥置业。同时,海南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在股权转让的前提下,授权希桥置业对相关股份提起ST威达的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在ST威达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权。希桥置业接受上述授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希桥置业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09%,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根据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中通客车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均为2006年5月26日,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5日,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将于6月5日召开;苏常柴A与ST威达两公司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均为2006年6月1日,其中苏常柴A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7日至6月9日,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将于6月9日召开;ST威达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2日,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将于6月12日召开。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