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真审阅了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股权
分置改革说明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中通客车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
场改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 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同时公司在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实施程序上采取了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类别表决、
公司董事会安排实施征集投票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多层次措施,也有效 保护了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将切实解决公司不同类别股东存在的利益矛 盾,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建立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并使公司形成更为有效
的内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将为公司今后的 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性机遇。股权分置改革后,全体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积极性得
到了最大限度的调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兼顾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上述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顺新、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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