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梦培/文 国务院参事,国家地震局研究员,北京市人大代表
2006年4月6日我收到了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车汽车租价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并邀请我作为代表出席价格听证会。在认真研读了《申请》的全部资料,我对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同时还发现在附表1中有明显错误;我已经就附表1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代表建议。
由于时间紧张,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又未提供其他资料,我只能就此材料向群众进行了调查,现就此发表如下意见:在成品油价上涨的情况下,出租车行业仍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在《申请》后附北京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达)出具的“关于北京出租车租价体系六家汇总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中,也有大量数据证明)。】我坚决反对出租车涨价,理由有三:
第一,出租行业是政府特许经营,属于人为垄断性行业,因此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
北京市93号汽油自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27日,共经历了11次调价,价格由3.12元/升上升到4.65元/升,在这期间,北京出租车在空驶率高达43%~44%的情况下,利润率仍呈上升趋势。这说明,由于资源的特殊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稀缺性,其赢利能力并未受到油价上涨的影响。(见图1)
第二,出租车行业本来可以个体经营,北京市现有的个体经营户没有每月几千元的管理成本(即公司收的承包金),依法自主经营,极少出现交通违法、违章经营的现象,税后收入颇丰。目前北京的出租汽车公司在政府特许之下垄断经营,反而叫苦叫难,不断要求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去保证企业的暴利,这种行政特许的垄断方式不该持续。
我已经就出租汽车放开经营多次提出过代表建议,政府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办事,帮助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评审报告》,车辆多、规模大的品牌公司,效益明显好于车辆少、规模小的公司;而个体出租司机的收益更高,说明出租汽车的经营状况与很多因素相关,油价只是其中比较次要的因素之一。北京市政府应根据国家政策,一方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一方面开放个人特许经营,利用市场杠杆作用,通过优胜劣汰,促进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的良性发展,方为振兴这一首都窗口行业的上策。
第三,要建立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的价格机制,涨价不是惟一的方式,更不是正确的方法。由于出租车行业的法定垄断性,再出台上调价格的方案,实质上是以让广大消费者承担成本的方式,为某些个人或组织创造高额垄断利润,这显然有失社会公正;个别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月收入超过两万元,这些钱在某种程度上是拜特许经营的行政垄断所赐(见图2)。出租车行业建立成品油价与管理成本联动的机制,就应该通过降低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减免“份钱”等方法内部挖潜,平抑租价,吸引客源,抵御和消化油价上涨带来的不良影响。
此外,北京市应按照国办发[2005]61号文件精神发展小排量出租汽车。北京市已从2006年4月1日开始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但是北京市还没有节能环保型小排量出租汽车。关于能源消耗,有数据显示,驾驶一辆排量为1.6升的轿车,每天行驶里程在250公里,一年下来就是9万公里,以百公里10升的平均油耗计算,一年耗油就是9000升。我们可以算算这笔账:一辆排量1.0升的汽车与1.6升的相比较,假定每月跑7500公里,1.0升比1.6升节油281.25升左右,一年可以节油3375升。如果北京市的出租汽车有50%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一年可以节油111375吨。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数字。
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北京市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发展,而不仅是对小排量车在行驶路线上解禁这么简单。北京市政府应利用成品油价调整的契机,在出租汽车行业宣传、推广使用经济环保的小排量车型。根据人大代表征集的群众意见,1.0升和1.2升的小排量车应各占出租车总量的三分之一,这样不但能通过降低油耗来降低运营成本,还能因购置、保险、保养等各项费用的下降,使公司管理成本下降,进而降低承包金和租价,这样,就能大大降低空驶率,让有需要的老百姓都坐得上出租车,实现企业、司机、公众都受益的三赢局面。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并未按照国家政策,发展小排量出租车,却把成品油上涨的成本强行推给社会大众来承担,这是违背发展节约型社会的根本宗旨的。
我认为,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车汽车租价的申请》中使用模糊概念和不实的数据,对听证代表进行误导,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