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诞生于1993年,2004年全国各省市除西藏外都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国执行十余年来,几经修订和调整,在人民经济生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对经济发展有什么样的变动和影响呢?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趋势
(一) 全国各省市之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逐步拉大。
199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差为6.36,极差为150。到2004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差为17.24,极差为374。这说明随着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和变动,各省市之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也随之逐步拉大。
(二)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赶不上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增长率,表明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享用者可能相对更为贫穷。
关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变动的政策思考
当前我国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较低,低于它的应有标准,特别是东部以及其他经济较为发达、生活费支出较高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应有标准的幅度更趋严重。因此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力度上,应该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实施较大幅度的提高政策;对于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实施适度提高政策;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放缓提高政策。那么,这样的政策,会不会对当地劳动力市场产生负面的就业效应?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处于快速升级时期,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逐渐形成以高科技以及现代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为主体的高层级产业结构;中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逐渐形成以现代制造业、传统服务业为主体的中等层级产业结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仍是以采掘业、传统加工业为主体的初级产业结构。与这个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我国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对中等及初级劳动力的需求依次递减;中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对中等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对熟练劳动力也产生了很强的需求,对初级劳动力的需求相对较小;西部欠发达地区对初级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对中等劳动力产生了较强的需求,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处于逐步提升时期。因此较大幅度提高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经济发达地区产生多少负面的就业效应,相反对于引导东部的中、初等劳动力向中西部转移,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导向作用;适度提高中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会对中等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率产生过多的影响;但是对西部发达地区,由于它对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的初级劳动力需求旺盛,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只能采取放缓提高的原则,否则会导致失业率的较大幅度攀升,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总之,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制订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一项简单的制度规范,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综合考察当地的劳动力市场状况、生活水平、物价、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而且要结合整个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布局的整体战略,周密安排,科学决策,才能真正发挥最低工资标准调节和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和功能。
作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