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6月12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8日-12日期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非
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额为1680万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自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
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承诺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金信安投资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未
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宁波不锈钢标准件厂的对
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
权全部质押,金信安投资及明珠投资承诺对其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6月2日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6月3日至12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
自愿征集,公司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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