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京报》上一篇非常不起眼的新闻。说的是前几天,北京南郊4万平方米"违法建设"轰然倒地,昔日的"浙江村"最后一块残留地彻底消失。当然,新闻告诉读者,这里脏乱差的环境很快就将大有改观,人们将会看到一副亮丽的城市景象。 很好,但人们看不到的是,拥有这个村落的农民,从此以后却永远地丧失了土地本来能够带给的财富。
故事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以浙江人为主的来京务工人员看中了这里的地理位置和商机,陆续在此落脚,摆地摊做起了服装生意。他们租住农民的房屋,农民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大概因为浙江商人的租赁需求较大,于是,农民纷纷在菜地里盖起了房屋,用于出租。
用理论一点的词儿说,这些菜地由此改变了用途:从农业用地变成了工商业用途;本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由此融入了现代城市经济,而成为经济意义上的市民。这意味着,这些土地正在城市化,农民正在市民化。
关于现代化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每个定义都包含一点:大多数农民放弃农业,从事工商业,从传统的农业部门进入现代经济部门,从相对自给自足的农民,变成参与现代经济分工的市民。通过这一过程,他们的生产效率将大幅度提高,收入当然也水涨船高。
经营浙江村房屋租赁的村民就通过修建房屋的方式参与到现代经济分工体系中。他们现在建房,已不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为了向商人出租,用于了现代的商业性经营。可以说,他们从事的正是现代意义的房地产业务,尽管他们建的房屋比较简陋,也缺乏某些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这些农民成了小房地产经营者。通过这种经营活动,土地的产出效率大幅度提高,同样面积的土地,他们现在从其上获得的收入当然要比种菜高多了。
通过这一过程,这些农民改变了自己的身份,提高了收入,对他们来说,三农问题已不再存在了。不用依靠政府的财政转移等政策优惠,他们自己就不再成为社会、政府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了。可以推想,假如这个过程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然进行下去,则越来越多的农民就会不再成为需要外部力量解决的问题。
但是,政府却有另套逻辑,从一开始就断定这是"违法建设出租"。村民违反的是不得私自将农业用地转给其他用途的法律。根据现行的土地法律,国内存在两者权利绝对不对等的土地:一方面是城市的国有土地,它可以生成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可以出让这种建设用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则是农村集体土地,这部分土地却不能衍生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同样是拥有土地,但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的权利却大相径庭:农民没有自由支配其土地的权利。尤其是,农民不能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从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工商业用地,而这一转化正是土地的市场价值增值幅度最大的时期。
国家制定这种法律的目的据说是为了保护耕地,但由此导致的结果却是,农民丧失了自我实现现代化的最重要机会。农民只能等待政府在其所拥有的土地上进行现代化,但当现代工商业体系在这里扩张的时候,农民却被已经排斥在外了。因为,通过征地程序,农民已经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成为国有的了。这确实是一副所有国家都没有出现过的怪异现象:农民所拥有的土地之上进行的现代化,跟农民毫无关系。由此看来,保护耕地跟保护农民完全是两个不同、有的时候甚至互相冲突的概念。
"三农"为什么在中国成为一个令人生畏的社会、经济、政治乃至文化问题、麻烦,根源恐怕正在这里。双重地权制度把农民锁死在传统经济部门,而无法随着工业化的扩展自发地进入现代经济部门。本来,浙江村的经济形态已经把那些村民带入现代经济体系了,他们已经成为服务于现代工商业的房地产经营者。但现在,他们的要素和投资被摧毁,他们又退回到传统经济部门。政府或许给了他们一些土地补偿,但那种补偿却不是根据这快土地用于工商业的价值之贴现值给付的,而是根据农业产出的一定倍数给付的。而在此之前十几年,他们根本就没有从事农业生产。
村民、或者更准确地说,浙江村的房地产经营商们大概不会乐意拆除。于是,新闻报道说,此次拆违,区政府共出动公安、工商、城管、民兵巡防队等共计300余人。面对这样的阵势,村民当然没有任何谈判的地位。经过这样一个拆除仪式,这片土地将会城市化、现代化,但本来已经不再是经济意义上的农民的村民们,却反而连跌两步:再次成为农民,并立刻被扔进失地农民大军中。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