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22日,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出售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资产的议案》,同意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将其拥有的酶工程技术中心大楼(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委托安徽恒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起拍底价为7100万元(详见2005年11月23日本公司2005-36公司资产出售公告)。 自公告之日至今,无人应标。
    2006年5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交行合肥市分行的申请,下达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2006)合执申字第3号),要求强制拍卖用于贷款抵押的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合高管土国用(让)字第2001-7号,即上述酶工程中心大楼所在地)及地上附属物,以清偿所欠交行合肥分行的债务,并于2006年5月10日下达委托拍卖函,委托安徽中兴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未支付工程欠款。
    本公司将关注上述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