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备受市场关注的新的证券交易规则由沪深交易所正式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该交易规则之所以受到市场的格外关注,这是因为这一交易规则是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的背景下推出来的,由于新《证券法》的修改,特别是废除了对“T+0”交易制度的限制,因此,这就使得市场对新交易规则的出台充满了期待。 而且就在不久前,上证所总经理朱从玖还通过有关媒体表示,上证所正考虑引入差异化交易机制,对不同板块采用不同的交易制度,例如,不同的板块将采用差异化的涨跌幅限制、有的可以允许实行T+0交易回转制。也正因如此,新交易规则的出台也就更加令人瞩目了。
应该说,此次出台的新交易规则,确实体现了新《证券法》修改的精神,同时也深深地打下了时代烙印,重大创新处处可见,比如规定,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等。这为做市商制度与融资融券政策的推出作好了铺垫。
但在最受市场关注的股票“T+0”交易制度及放宽涨跌幅限制问题上,新交易规则明显“留了一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为例,虽然新交易规则确实体现了新《证券法》精神为“T+0”交易制度开闸了,但股票交易的“T+0”制度新规则里并没有同步推出,而是规定:“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同时规定,“
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因此,尽管新交易规则为股票“T+0”机制的推出留下了接口,但股票“T+0”交易制度的出台终究还是放缓了一步。
放宽涨跌幅限制的问题也是如此。对于放宽涨跌幅限制,可以说投资者也是充满了期待的。对于这个问题,早在今年年初的时候,还曾被作为是救市的重大利好在市场上广为流传。但遗憾的是,新交易规则依然没有同步放宽涨跌幅的限制。一方面规定,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另一方面又规定,经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也就是说,在放宽涨跌幅限度的问题上,新交易规则还留下了一层窗户纸,同时也仅仅只是一层窗户纸。
那么,新交易规则为何要“留一手”呢?以笔者推断,其原因有二。
之一,在股票“T+0”及放宽涨跌幅限制问题上意见不统一,推出的时机还不成熟。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新交易规则在《总则》里也强调“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从此前市场的有关传闻及相关报道乃至朱从玖的讲话来看,恢复“T+0”及放宽涨跌幅限度并不会在所有的股票中实行,而是在部分板块、部分股票里实行,也即所谓的“差异化交易”。若果真如此,那么,这种“差异化交易”是明显有违《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的,而且也与新交易规则所规定的“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相违背。因此,如果只是一种“差异化交易”,那么,对于这种践踏“三公”原则、公然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交易所方面不能不慎重行事。
之二,目前行情的火爆迫使交易所方面暂时放缓推出股票“T+0”及放宽涨跌幅限制的脚步。推出股票“T+0”及放宽涨跌幅限制,这是激活市场的两大措施。而从当前的行情来看,股市不仅早已告别低迷,而且已经是一种疯狂态势,天量之后又是天量,涨停之后还是涨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所方面并不想推出这两项措施来为当前疯狂的股市推波助澜,而是将这两项措施暂时节省下来,待股市低迷的时候再行推出,从而起到一种“救市政策”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