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前,证监会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证监会负责人的谈话,新股发行将取消市值配售的发股方式,取而代之的是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
由于股改后原非流通股也都变成了可流通股,因此现行的市值配售方式确实面临着一些新问题需要解决。 但恢复资金申购方式同样有些问题是需要予以正视的。比如,造成了资金浪费。在资金申购新股的方式下,通常会形成一种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局面,申购新股的资金往往是发行人募资额的几百倍,甚至上千倍,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浪费。又如,带来了证券市场及相关资金市场的动荡不安。每逢新股申购,投资者抛弃老股来申购新股,机构投资者则通过各种渠道拆借资金,从而引发起相关市场不必要的震荡。再如,在投资者中间引发起不公平。每逢新股申购,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融资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用自有资金申购。特别是在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开通后,这种不公将越发显现。此外,中签率偏低,中小投资者中签困难,难以分享新股上市带来的收益,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新股申购热情。并且,由于新股申购的中签率低,这也增加了一些投资者新股申购的赌博心理,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现象的本身就是这种赌博心理的最好写照。因此,要恢复新股发行的资金申购方式,有必要解决资金申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要提高新股申购的中签率,让尽可能多的中小投资者都能够获得新股中签的机会。
如何提高新股申购的中签率?笔者以为这首先需要取消向询价对象的询价配售,使新股发行的额度全部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公开申购。并且,向战略投资者的定向配售也应放在公众投资者的公开申购之后进行。只有在公众投资者申购之后还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再将余额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其次,拆细新股申购单位,将目前的1000股申购单位拆细为100股。目前新股申购的1000股单位缘自于原《公司法》“千人千股”的要求,而在新修改的《证券法》里,“千人千股”的要求已经被废弃。因此,在新的IPO中,拆细新股申购单位并无法律障碍,此举可以大大地提高新股申购的中签机会。
其三,按100股为申购单位,规定每个资金帐户每只新股发行的最大申购量为1000股,也即10个有效申购单位。这一做法既可确保新股的成功发行,同时也可极大地避免市场资金的浪费,可以更好地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分享新股申购中签的机会,并且对二级市场的稳定基本上不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