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合股份
    股票代码:000532
    收 购 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鸿鑫花园一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鸿鑫花园一号
    联系电话:0756-2260636
    签署日期:2006 年4 月25 日
    声 明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国有股权划转,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5 月30 日前通过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珠海市国资委(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力合股份(或上市公司) 指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电力 指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
    本次收购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行政无偿划转受让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 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鸿鑫花园一号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924557-8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郭毅
    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的职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鸿鑫花园一号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人:李文军
    联系电话:0756-25249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为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成立于1999 年4 月,是珠海市国有资产“一委两局”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的职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2004 年12 月,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4]24 号)文件,在整合国经局等单位的基础上,组建设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珠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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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情况
    在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郭毅 主任、党委书记 中国 珠海 否
杜卓 党委委员、副主任 中国 珠海 否
肖益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中国 珠海 否
劳志伟 党委委员、副主任 中国 珠海 否
黎明 党委副书记 中国 珠海 否
虎润坤 调研员 中国 珠海 否
杨伍一 调研员 中国 珠海 否
黄道城 调研员 中国 珠海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任何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下属企业控制了以下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1、通过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港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有限公司25.23%的股权;
    2、通过格力集团及格力集团名下的格力房产有限公司持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8.66%的股权;
    3、通过华发集团持有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33%的股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力合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股份行政划转前,珠海市国资委未直接持有力合股份的股份,但其下属企业珠海电力持有力合股份37,463,478股,占力合股份总股本的13.20%,为力合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根据珠国资[2006]66号《关于无偿划拨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市属国有股权的通知》,珠海电力持有的力合股份13.2%的股权(共计37,463,478股)无偿划拨给珠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
    本次股份行政划转完成后,珠海市国资委将直接持有力合股份37,463,478股,占力合股份总股本的13.20%,成为力合股份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转让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珠海市国资委对力合股份其他股份的表决权的行使不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二、本次股份划转的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珠国资[2006]66 号《关于无偿划拨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市属国有股权的通知》,珠海电力持有的力合股份13.2%的股权(共计37,463,478 股)无偿划拨给珠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
    本次股份行政划转完成后,珠海市国资委将直接持有力合股份37,463,478股,占力合股份总股本的13.20%,成为力合股份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转让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股权划转的方式
    本次股权划转是根据珠国资[2006]66 号文批准,通过无偿行政划转而进行上市公司股份收购的。
    (三)基本内容
    1、股份划出方:珠海电力
    2、股份划入方: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划转股份的数量:37,463,478 股
    4、划转股份的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
    5、批准划转的日期:2006 年4 月11 日
    6、批准划转的机构: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批准划转的文号:珠国资【2006】66 号
    三、本次股份划转的其他情况
    1、本次力合股份相关股份行政划转行为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2、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行政划转的力合股份37,463,478 股份中,有29,821,560 股被质押等。
    四、审准情况
    本次股份划转尚需获得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节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程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应当与力合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承诺人将在5 月30 日前通过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章: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注日期:2006 年5 月12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珠国资【2006】66 号文;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力合股份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 曹海霞、叶江平
    联系电话: 0756-3612810
    联系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大学路清华科技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