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中信证券避险共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05年12月12日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后,业绩表现良好,净值稳步增长。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信证券避险共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2月28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1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3月6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7日
3、本次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3月6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证券避险共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7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06年3月7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2006年3月8日起可以查询、退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1、分红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如果委托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登记日的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转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免收参与费用。
六、注意事项
1、分红登记日以后(含分红登记日)申请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分红登记日申请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集合计划委托人可以在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集合计划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分红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分红登记日及分红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分红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集合计划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3、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010-84864342(北京)或021-64736317(上海)
中信金融网:www.citics.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