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成立于2005年3月28日,截止2006年3月27日,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1.0195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4,911,268.72元。为回馈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说明书》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号)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进行收益分配。 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19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 年3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6 年3月30日。
即红利款将于红利发放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集合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六、特殊说明
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持有人进行本计划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与冻结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网站: www.gf.com.cn 。
2、网点:广发证券各销售网点。
3、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3576 。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