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收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通知》(沪外资委批[2006]1630号),获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商务部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