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投资者务请注意: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急升急跌,权证持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任何价值。因此,有意购买权证的投资者应当确保了解权证的性质,并在投资权证前仔细研究本权证上市公告书内所列的风险因素。 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权证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上市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特别提示
权证上市后,如果其他机构以青岛海尔A股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其他机构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则创设权证,可能会对权证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释义
在权证发行及上市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概要
1.权证类别:认沽权证
2.行权方式:欧式,仅可以在权证存续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行权
3.认沽权证交易代码:“580991,认沽权证交易简称:“海尔JTP1”
4.标的证券代码:“600690”,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标的证券简称“青岛海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标的证券简称“G海尔”
5.行权价: 4.39元/股
6.行权比例:本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为1:1,即1份认沽权证可按行权价向海尔集团公司出售1股青岛海尔A股股票
7.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即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应向海尔集团公司交付相应数量的青岛海尔股票,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相应股票数量计算的价款
8.认沽权证存续期: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即2006年5月17日至2007年5月16日
9.行权期间:权证存续期内最后五个交易日,即2007年5月10至5月16日的5个交易日
10.上市份数:607,361,050份
11.上市时间:2006年5月22日
1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及认沽权证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尔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获得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根据青岛海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派发的认沽权证为对价的组成部分,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9份认沽权证,海尔集团公司派送的权证总数为607,361,050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权字[2006]26号文同意,本公司支付的607,361,050份认沽权证将于2006年5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权证简称:“海尔JTP1”,
权证交易代码:“58099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认沽权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认沽权证持有人应了解:与股票相比,认沽权证价格可能急升急跌,且可能在行权日不具备任何价值,认沽权证持有人由此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价格风险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认沽权证的价格与标的证券的价格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认沽权证的价格可能会受认沽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认沽权证的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1、标的证券的价格上升,可能会导致认沽权证价格的下降;标的证券价格高于行权价格的时候,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下跌至零,从而可能导致权证交易价格大幅下跌;
2、标的股票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认沽权证价格的下降;
3、利率水平的上升,也可能会导致认沽权证价格的下降;
4、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也可能会导致认沽权证价格的下降。
本次认沽权证的发行人海尔集团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积极关注相关影响因素、以便适时做出相应的判断。
二、流动性风险
受认沽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认沽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为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发行人已委托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上市的权证的一级交易商,为权证交易提供一定流通性。
三、时效性风险
认沽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认沽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风险。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相关规定发布认沽权证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以提醒认沽权证持有人关注。
四、权证交易机制特殊性所引致的风险
权证交易目前实行T+0交易制度,涨跌幅计算方法也有别于股票、基金、可转债。因此权证的市场交易风险可能远大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五、履约风险
在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需向行权者支付相应的价款,存在发行人可能无法交付上述价款的风险。
为此,权证发行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履约担保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支付义务。
六、扩容风险
本次发行的认沽权证上市后,如果其他机构以青岛海尔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则创设权证,可能会对本次发行的认沽权证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第四节 权证派送情况
根据青岛海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次支付的认沽权证作为对价的组成部分,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9份认沽权证。本次海尔集团公司派送的认沽权证总数为607,361,050份。
本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认沽权证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按照上述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派发。
第五节 权证条款
一、认沽权证
(一)基本情况
1.权证类别:认沽权证
2.发行数量:607,361,050份,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9份认沽权证
3.发行价格:0元/份
4.存续期: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即2006年5月17日至2007年5月16日
5.行权价格:4.39元/股
6.行权方式:欧式,仅可以在权证存续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行权
7.行权期间:权证存续期内最后五个交易日,即2007年5月10日至5月16日的5个交易日
8.行权比例:本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为1:1,即1份认沽权证可按行权价向海尔集团公司出售1股青岛海尔A股股票
9.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应向海尔集团公司交付相应数量的青岛海尔股票,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相应股票数量计算的价款
(二)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的调整
青岛海尔股票除权、除息的,认沽权证行权价和行权比例将按以下规则调整:
1、当青岛海尔除权时,认沽权证的行权价、行权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青岛海尔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青岛海尔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青岛海尔收盘价/青岛海尔除权日参考价)。
2、当青岛海尔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青岛海尔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青岛海尔收盘价)。
(三)权证交易与行权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经上交所认可的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认沽权证的交易代码:“580991”。
认沽权证的交易简称:“海尔JTP1”。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认沽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认沽权证的行权代码:“582991 ”
认沽权证的行权简称:“ES070516 ”
认沽权证上市交易时间:2006年5月22日
认沽权证上市规模:607,361,050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四)认沽权证理论价值
认沽权证行权价格为4.39元,青岛海尔股价年波动率取35%,无风险收益率取1.8%,权证存续期为12个月,则对应青岛海尔股票的不同价格,根据Black-
Scholes公式计算的认沽权证理论价值如下:
表1. 不同股价设定值下的认沽权证理论价值
(一)本认沽权证作为青岛海尔股票的衍生产品,认沽权证价值与青岛海尔股票价值密切关联;上述理论价值分析均为模拟计算;上市后本认沽权证的实际价值将受青岛海尔股票当日交易价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二)根据有关规定,本权证开盘参考价将由保荐机构计算后提交上交所,保荐机构将按照上述Black-Scholes公式和上市前一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计算权证开盘参考价。
(三)认沽权证上市当日设涨跌停限制,涨跌停价的计算公式为: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上述公式中,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是指标的证券当日涨跌限制的最高、最低价。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二、标的证券情况
(一)标的证券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绵绵
董事会秘书:纪东
上市时间:1993年11月19日
公司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海尔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266555
注册资本:1,196,472,000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青岛海尔 600690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咨询电话: 0532-88938138
传真: 0532-88939313
电子信箱:finance@haier.com
公司网站: www.haier.com
(二)股改方案实施前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表2. 青岛海尔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三)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财务数据源引自业经审计的青岛海尔2006年第一季度、2005年、2004年、2003年财务报告:
表3. 青岛海尔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四)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料的查阅方法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信息可以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查阅,投资者亦可在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aier.com)或前往青岛海尔查阅。
(五)青岛海尔股票价格资料
(一)最近20个交易日(自2005年2月20日至2006年3月31日)的流通股股份平均市值:32.10亿元。
(二)最近60个交易日(自2005年12月13日至2006年3月31日)流通股股票交易的累计换手率:44.11%。
(三)最近一年(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股票成交量:65,152万股。
(四)最近一年股票交易价格的最高价、最低价及各月末收盘价:
青岛海尔股票最近一年(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复权后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分别为5.18元/股(2006年3月31日)、3.71元/股(2005年10月28日)。
青岛海尔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见下表:
表4.青岛海尔近一年每月末的收盘价
三、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海尔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瑞敏
注册地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
办公地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
联系人: 纪东 李吉庆
电话: 0532-88938138
传真: 0532-88939313
(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法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8楼
保荐代表人:邹维刚
项目主办人:刘秋芬 陈伟刚 陶海华 雷亦
电话:021-68419393
传真:021-68419547
(三)保荐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保荐代表人:叶欣
项目主办人:刘景泉
项目联系人:曾丽萍
电话:0532-85023739
传真:0532-85023750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定代表人:陆琛
联系地址:上海永嘉路31号茂名大厦208室
经办律师:陆琛
联系电话:021-54657208
传真:021-54657207
(五)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钟明山
办公地址:中国青岛湖南路31号
联系人:刘建增
电话:(0532)82964049
传真:(0532)82964049
(六)认沽权证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负责人:蔡治建
办公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5号
联系人:孙风雷
电话:(0532)85815513-0901
传真:(0532)85814711
(七)权证上市一级交易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朱科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联系人:洪双龙
电话:021-50586660-8824
传真:021-50585608
第六节 权证履约担保
海尔集团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了认沽权证行权履约专用的资金账户,并将认沽权证全部行权所需资金的10%作为履约担保资金存关于该账户;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开立担保协议书》,由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向所有认沽权证持有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为本公司履行认沽权证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该《不可撤销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607,361,050 份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欧式认沽权证(下称认沽权证)对应的行权履约义务。
2、担保范围: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标的股票的金钱对价,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 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即发行人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而不能履行认沽权证义务,认沽权证持有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追偿。
4、担保受益人:认沽权证全体持有人(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名单为准)。
5、保证期间:认沽权证开始行权之日起1个月。
6、保证责任的承担:如海尔集团公司未能在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五个交易日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行权履约资金划至指定账户,担保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在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将不超过认沽权证所需90
%履约资金划至指定账户,直接用于行权结算。
7、如认沽权证持有人在约定的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对应的金额将相应减少。
8、担保人本次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及批准,本次承担担保责任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违背中国工商银行的章程以及作为任何一方的合同或契约所需承担的义务。
9、担保人若发生合并、分立、被撤销、清算,将提前三个月以公告方式通知认沽权证持有人,并确保本担保函中属于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10、本担保函不可撤销,保函自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会议投票通过,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审批部门批准且认沽权证发行之日起生效。
第七节 权证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尔集团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12月
住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瑞敏
注册资本:31,118万元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海尔集团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全球30多个国家建立本土化的设计中心、制造基地和贸易公司,全球员工总数超过五万人,重点发展科技、工业、贸易、金融四大支柱产业。
海尔集团公司先后实施名牌战略、多元化战略和国际化战略。自2002年以来,海尔品牌价值连续四年蝉联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榜首。2005年8月30日,海尔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中国十大世界级品牌”之首,海尔已跻身世界级品牌行列。其影响力正随着全球市场的扩张而快速上升。2005年8月,海尔赢得北京奥运白电赞助商竞争,成为中国第一个白电品牌赞助商。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海尔集团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19.21亿元,净资产77.85亿元。2005年海尔集团公司净利润6.83亿元。
三、发行人及其关联人在发行前持有标的证券的情况
截至2006年5月8日,海尔集团公司在青岛海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持有青岛海尔143,585,768股,占总股本的12.00%。另外海尔集团公司控股的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改方案实施前持有358,287,340股青岛海尔股票,占总股本的29.95%。海尔集团公司和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01,873,108股青岛海尔股票,占总股本的41.95%。海尔集团公司为青岛海尔实际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在本次权证上市前六个月内未买卖青岛海尔流通股股份。
四、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股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五、海尔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海尔集团公司内部设立董事局,董事局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局主席一名,负责集团的战略决策工作。公司设总裁一人,主持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设有资金流推进本部,负责全集团的预算、核算、现金流控制工作,并另设有独立的审计部门;设有人力资源推进本部,负责人力资源配置与增值工作;设有企业文化中心,负责集团价值观统一工作;设有定单推进本部,负责定单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设有法律事业部,负责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公司合规运营,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制定了各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合法、高效运作。
海尔集团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完善、授权审批严格、合同管理规范。海尔集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包括货币资金、对外投资、销售与收款、担保等经济业务进行严格的控制。货币资金管理上,海尔集团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销售与收款方面,海尔集团公司制定了完整可行的销售政策、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对外担保方面,海尔集团公司严格控制担保行为,明确担保的原则、标准和条件以及担保责任,加强对担保合同的管理。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对资金收支、采购和销售价格的调整、合同的订立、资产的处置等方面订立了授权审批权限。海尔集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意向至签订正式合同的每一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山东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考察,认为海尔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和有效的。
六、发行人权证发行上市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履约能力分析
海尔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1,118万元,2005年经审计的总资产219.21亿元,净资产77.85亿元,货币资金和16.57亿元。海尔集团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现金流量和融资能力,有能力承担履行认沽权证义务的能力。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稳健的财务政策。同时本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了认沽权证行权履约专用的资金账户,将认沽权证全部行权所需的资金的10%作为履约担保资金存管于该账户。公司已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开立担保协议书》,并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所有认沽权证持有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认沽权证上市后,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权证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导致的权证风险。
七、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海尔集团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的情况
本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青岛海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和山东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3-2005年财务报表出具的青晖会所查字[2004]第011号、鲁大地会审字[2005]第7003号、鲁德所[2006]6-077号审计报告,海尔集团公司2003-2005三年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海尔集团公司近三年比较会计报表
1. 海尔集团公司2003-2005年资产负债表
2. 海尔集团公司2003-2005年利润表
3. 海尔集团公司2005年现金流量表
注:银行承兑汇票未作为现金等价物,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未考虑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本年度变化情况。
(三)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
1、截止2006年5月8日,海尔集团公司并无对海尔集团外部公司提供担保。
2、截止2006年5月8日,海尔集团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有:
1999年1月,Qingdao Haier Overseas Electric C0., Ltd(青岛海尔海外电器有限公司)与阿联酋的Frimex
Trading LLC签署合资协议,拟在阿联酋合资成立贸易公司,但后双方产生争议。2003年2月,Hayel Saeed Anam & Company
Limited as represented by Frimex Trading
LLC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为HaierpuorgCorporation(海尔集团公司)as represented by
Qingdao Haier Company(备注:该公司不存在。), Haier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and Qingdao Haier Overseas Electric & Company
limited,仲裁标的额为10085684美元。本仲裁案件正在仲裁审理程序中。
除此之外,截至2006年5月8日,没有针对海尔集团公司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截止2006年5月8日,海尔集团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八、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一)海尔集团公司认沽权证信息披露制度
认沽权证上市后,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与认沽权证有关的信息。
1、认沽权证上市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公司将在本次认沽权证上市2个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
2、公司将在认沽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3、公司将在认沽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工作日内刊登认沽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4、公司将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者服务计划
1、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认沽权证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力给予满足;
2、对投资者就认沽权证有关事项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认沽权证事务代表负责以书面形式尽快给予答复。
(三)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人
公司认沽权证事务代表为认沽权证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认沽权证信息披露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与证券监管部分及交易所的联系,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等。
认沽权证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部
认沽权证信息披露联络人:纪东、李吉庆
联系电话:0532-88938138
联系传真:0532-88938313
邮箱: finance@haier.com
第八节 发行人的上市承诺
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认沽权证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披露所有对认沽权证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在知悉可能对认沽权证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主动或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海尔集团公司
2006年5月12日
海尔集团公司
日期:2006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