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西 飞现将其诉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
业部(原深圳红荔路营业部)委托理财事项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送达公司(2006)西中法执
裁字第99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公司的讼诉属于暂缓执行范围;查封、冻结
深圳天鹏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执行的资产,亦应
属暂缓执行的范围。 故作出如下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西民三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委托理财截止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已计提短期投
资减值准备25,035,478.45元。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的期后利润将产生一定的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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