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告知公司,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79号 文批复,同意豁免中钢集团要约收购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15, 0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9%)的股份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一、同意豁免中钢集团因持有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15018万股股份(占 总股本的53.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中钢集团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