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5月1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 《关于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股票二级市场的短期 投资。
    上述自有资金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将资金投入股票二级市场之日起的 12个月内,在上述投资有效期内,当短期投资账面浮亏每达到人民币伍佰万元 时,由董事会另行决议是否继续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