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为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除息日:2006年5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5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4月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4,240,374.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14.92%,剩余161,004,657.29元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
    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自然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19日
    2、除息日为2006年5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5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6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国家股、法人股持股的股利由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咨询电话:0391-6665836、6665835 传真:0391-668898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