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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3日在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31日由董事会公告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五名,代表股份109,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6%。。公司董事六名、监事三名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大会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一、通过《200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09,760,000股。
    同意109,7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二、通过《200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09,760,000股。
    同意109,7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三、通过《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09,760,000股。
    同意109,7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四、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09,760,000股。
    同意109,7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五、通过《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鉴于公司2006年新产品研发投入及相关实验、加工设备采购投入较大,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而 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09,760,000股。
    同意109,7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六、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09,760,000股。
    同意109,7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万钧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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