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藏国资发[2006]73 号)《关于对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