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06年5月11日、12日及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地以公告形式在该报和网站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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