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4151.8499万股(占总股本46.95%),由于贷款到期、贷款已还清,于2006年5月12日分别将质押给南京市商业银行的限售流通股1442万股和质押给南京市商业银行新港支行的限售流通股1442万股解除质押;同时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3664万股质押给南京市商业银行,作为担保的质押物,质押期:2006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1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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