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被临床使用呢?换言之,如此假药的畅通无阻,岂不说明,当前的医药流通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呢?
“亮菌甲素注射液”,现在已经成为一种令人闻之色变的假药。 这种假药,已经导致广东多名患者肾衰竭。而且,生产这种假药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还被查出生产其他假药。目前,此事已经引起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视,并要求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药品。
(5月14日《新京报》)“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假药,也是毒药。因为,它的危害,不仅仅体现在延误患者病情的疗治,更可怕的是,它直接将毒素植入患者体内,来吞噬患者的健康生命。也正因如此,这起齐齐哈尔的“假药事件”,才会如此令人震愕。
现在,生产假药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已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封停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求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药品。至于造假者最终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相信不久会有下文。而笔者所关心的是,如此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被临床使用呢?换言之,如此假药的畅通无阻,岂不说明,当前的医药流通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呢?
由于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们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比如,在《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为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进行有力打击,我国还制定了最高刑罚为死刑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现在,齐齐哈尔的这种假药能够长久的在市场流通,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药品管理没能起到应有的过滤作用,而法律本身也没有对那些生产、销售假药的不法分子起到应有的震慑和打击作用。
要不然,齐齐哈尔的假药就不可能长久地拥有一条“黑色通道”了。
比如,“假药事件”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查出,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问题是,既然是“明显漏洞”,何以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发现?类似这样的管理失灵,这些年让我们已经产生出极大的“审丑疲劳”了。究其原因,无非是诸如地方保护主义与权力寻租之类的腐败造成的。显然,这也是齐齐哈尔的假药生产环节漏洞长期未能弥合的原因。
这还不仅仅在于生产环节。假药生产出来以后,只能投放市场才能获得利润回报。
显然,假药走上销售渠道,其必经的途径就是来自药监部门的检测。一旦药品销售商拥有正规渠道的各种销售“合格证书”和“许可文件”,再指望其他旨在谋利的销售中间环节去加强检测或对检测真伪进行分辨,显然是不现实的。
而对于假药的最终使用者,即患者来说,他们根本就不具备识别真伪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上级药品流通检测环节出了问题,假药就很容易在市场上畅通无阻。那么,对于齐齐哈尔的假药来说,那些最上端的检测合格的批文到底是如何出来的呢?现在假药“出事”了,应该受到惩罚的,恐怕也绝不简单的限于假药的生产者吧。
除了这样的生产销售环节的“黑洞”以外,法律手段的失灵,可能也是形成假药“流通黑洞”的重要原因。这并不难理解,一方面,即便在生产、销售环节,获得制假贩假的相关证据,也需要有侦查和强制力量的司法部门的强力介入;另外一方面,尽管我国现在有了最高刑罚为死刑的销售假药罪,但是,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者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最终往往只能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这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难以发挥震慑作用。
□单士兵(长沙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