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3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滨湖大厦六楼会议室举行,共有股东或股东代表 4人出席本次大会,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9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 %,无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作利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周雪华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89,8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0%;反对股0股;弃权股1,092,000股。
    5、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①董事陈卫先生辞职。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②董事范林先生辞职。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③聘请惠钟先生为董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④聘请刘斌先生为董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监事的议案》。
    ①监事李建国先生辞职。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②聘请邓幼平先生为监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90,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郭卫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有资格出席或列席的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2005年年度报告》;(6)、《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7)、《关于增选监事的议案》;(8)、《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9)、《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10)、《关于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上述第(8)、第(9)等项议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5、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的议案一致。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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