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近期波动较大,已连续三日达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16日上午9:30起停牌一小时,2006年5月16日上午10:30恢复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情披露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咨询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后声明事项如下:
    1、本公司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华”)的液氯供应商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电化”)前期发生氯气泄漏事件,东港电化与当地居民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导致当地居民采取过激行为,对主要路口进行设卡阻拦,使得宁波万华的原料运输及工作人员通行受阻,影响到宁波万华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已经责成宁波万华通过合法的途径,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采取合理措施对此事件进行妥善解决,争取早日排除影响宁波万华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
    以上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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