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在同一城市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生证明,就可申请常住户口。这是现行《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条款。但最近记者经过一轮“亲身检验”,发现这一条款尚停留在书面。
到底该条款有没有存在或调整的必要?目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在进行流动人员管理的专题调研,这正是其中一个焦点问题。
据悉,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颁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上周五,记者以在广州生活了七年零八个月的外来人员身份,向公安部门咨询,从市公安局到下面几个区分局综合办证厅的工作人员,都说不清楚有相关规定。
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有关工作人员指出申请广州户口的两条途径:一是纳税,三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二是夫妻投靠,找个有广州户口又符合条件的配偶。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找个广州老公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入户就容易多了。”
记者随后又向越秀区、荔湾区、黄埔区、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打探,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从未收到流动人员暂住七年以上且符合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等条件就可入户的通知。
广州金盾网上有申办户口的相关政策。记者发现,外来人员要符合广州入户的基本条件并不容易,它包括拟准入人员在年龄、婚龄、文化程度、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外来人员想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申办入户,则三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要达到这个标准,收入得多高?广州税务12366热线人员为记者粗略估算,如果不是中彩票奖,扣除社保金、公积金等后月入至少要1.5万元(月缴税3000元),才可能达到该纳税额度。
广东省相关条例中的“入户门槛”是否需要修改?怎样修改?本周三晚上7时40分,本报将开通“人大代表热线”(020-87776887),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接听各界声音。议题还包括:如何更好解决外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如何更科学有效地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如何在劳动就业及社保方面完善为外来人员的服务?等等。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