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7.91%的股份)于2006年5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了《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二00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其提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提议依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修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由于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已与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及有权审批部门的要求,控股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修改后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作修改,并同时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新《公司法》中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属于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并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修改后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和附件(本次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修改事项说明)请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