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章轲发自北京
“尽管各方要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呼声很高,实施生态补偿也已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但目前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问题尚不清晰。”
昨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项目“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研究课题组”中方主席李文华在接受《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生态补偿的基础性工作——生态评估缺乏战略性安排,生态服务价值估算存在诸多困惑,生态效益补偿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可持续性,实施生态补偿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从技术角度看,难度何在?
李文华:生态系统包括空气、水源、土壤等,具有产品提供、调节空气和水源、文化多样性、生境支持等多项服务功能。
目前,在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估算方面还存在诸多困惑,包括宏观信息的不确定性;有些研究机械搬用国外的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现状脱节;非市场部分价值的难于测算;指标选取的任意性,计算方法的不可比。
在生态评估问题上,目前还存在几笔错账:资源、环境的代价没有合理扣除,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旧账没有还清,生态系统功能的非市场部分也缺乏科学估算。总的来看,我国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面还缺乏战略安排。
《第一财经日报》:在生态补偿方面,我国已经进行了哪些方面的尝试?
李文华:生态补偿包括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收费;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对具有重要生态环境价值的区域或对象的保护性投入。
实施生态补偿,关键是找准市场渠道,为生态系统服务开拓市场。以森林生态补偿为例,目前国际上森林环境服务市场已有200多个成功的案例。补偿类型包括政府扶持、政府补贴和对受益部门征收补偿费。
在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也已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尝试: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但目前这些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
《第一财经日报》:以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例,目前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李文华: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
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于单一,且补偿标准属于静态标准;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范围不全,难以达到补偿的目的,到2005年为止仅补偿了4亿亩,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生态效益补偿管理体制不健全;生态效益补偿缺乏完善的科学依据和核算方法体系,大多直接利用国外的定价或方法,与我国社会经济现状脱节,使评价结果可信度低与可操作性差;生态效益补偿法规制度相对滞后,现行的补偿制度多为应急立法,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经营主体在森林生态补偿中的参与度不够。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