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 除息日:2006年5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5日
    一、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股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15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部分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5月19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2、除息日:2006年5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5月19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联系传真:0595-87384369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建设大街157号燕京惠泉啤酒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何泽平、黄晓英
    邮政编码:3621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