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5年8月5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认股权证有关事宜。
    根据2006年4月28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认股权证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调整为12个月。
    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申请于2006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4号)核准。
    一、认股权证发行方案
    发行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认股权证派送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认股权证类型欧式认股权证,即于认股权证存续期间,认股权证持有人仅有权在行权期行权
    存续期 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发行数量 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份,发行数量总额1,228,010,640份
    发行价格 人民币0元/份
    标的证券 发行人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面值1元)
    发行方式 向全体股东派送
    行权期 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
    行权比例 1:1,即每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标的证券,行权比例调整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行权价格 5.50元,即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5.50元购入标的证券,行权价格调整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流通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保护 在认股权证行权期内,上市流通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将所持认股权证以每份1.8元的价格出售给三峡总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权证出售给三峡总公司的期间和程序等事项另行公告
    权证交易代码 580007
    权证交易简称 长电CWB1
    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7日。
    三、发行对象
    截至2006年5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发行方式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所获认股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五、认股权证上市流通安排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471,935,000股获派的820,790,250份认股权证不上市流通,仅能持有至行权期行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14,802,600股获派的407,220,390份认股权证可以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可流通的认股权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认股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值配售部分的股票所获派认股权证的上市与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行人、保荐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3层 010-58688900 010-58688898 刘希普、杨庆华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010-68081373 020-87555888 010-68083351 020-87553583 刘旭阳、张晋阳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