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5年8月5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认股权证有关事宜。
    根据2006年4月28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认股权证存续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调整为12个月。
    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申请于2006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4号)核准。
    本公司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摘要,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将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s://www.cyp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