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众和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77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增持本公司800万股股票而产生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完成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3841.90万股,占总股本的37.1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外,公司将同时办理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