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5月15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安钢影剧院。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子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517人,代表股份1,614,444,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9%。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305,735,389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516人,代表股份308,709,23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3.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660人,代表股份211,954,1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5,856人,代表股份96,755,0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股东分类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614444625 1602321758 12041517 81350 99.25
流通股股东 308709236 296586369 12041517 81350 96.07
非流通股股东 1305735389 1305735389 0 0 1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9875542 同意
2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6017400 同意
3 司建占 1750000 同意
4 王敏 1453534 同意
5 中国建设银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12900 同意
6 陈隆智 1014500 反对
7 北京雅宝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1002000 同意
8 苏煜 862550 同意
9 董玲 800000 同意
10 中国银行-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27056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