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事宜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的方案(“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
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以及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平 合理,力争保护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
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如聘请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方 案发表专业意见,在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安排实施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
权事宜,为流通股东提供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进行网络投票的平台等,对方案的审 议实施类别表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价值取向将 基本趋于一致,公司的股价将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价值评判的主要标准,有利于
公司形成更有效的内部激励和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升有所裨 益,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
总之,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毛弟) 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尤石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国明)
2006 年 5 月 12 日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