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不仅加薪遭遇抵制,而且连最低工资保障也难以享受。近日深圳某研究所专家刘开明便在北京一语惊人,说“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到60%的标准。”全国总工会马上证实了这种说法。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根子不在于几个企业负责人,应该还是在制度上。
事实上我们知道,公务员加薪有政府想着,还有香港“高薪养廉”的榜样在香江对岸摆着,有大多数公务员收入不高的事实现成放着,更有个别贪官因“穷”腐败的警示在那里催着。所以从制度原因上说,公务员加薪是有“保障”的。
但企业职工就不同了。工资和效益挂钩本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成果,所以职工想要涨工资或者“保底”,理当“效益”优先。效益不好的企业当然免谈。即便是效益好的,那也要通过企业高管们的投票才能实现。垄断性公有企业中如果厂长经理们有“良心”,职工工资自然会“水涨船高”,但在如今大量存在的股份制或者纯私有企业中,效益好了也不涨工资却是普遍存在的事实。年初,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在全省劳动保障会议上便批评一些企业长期“只涨利润不涨工资”,说:“一提给职工涨工资,就有干部说工资高了影响投资环境,企业负责人就跟着说工资成本太高,企业难以为继。这实际上是个糊弄人的托词。相关部门必须给职工涨工资撑腰。”
这位副省长可谓“仗义执言”的典范,因为我们的许多官员在此敏感问题上往往会采取装聋作哑的态度,只要企业效益好,不出事,便根本没心思去关心企业员工的待遇问题。吴副省长的话便真可以让人感动一阵子了。
但近日爆出的新闻,却是绝大多数省市企业连最起码的最低工薪保障都难以执行。事实上,早在规定所谓最低工资的时候笔者便在朋友们交谈的时候觉得有些“好笑”。因为对一个债务缠身的烂企业来说,即便规定所谓最低工资,执行起来也会大打折扣;而对于大多数国家难以控制、技术要求低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而言,寻找廉价劳动力并非难事,谈判的砝码在“老板”一边,职工们又如何敢拿“最低工资”叫板呢?
在我看来,所谓“最低工薪”,更多的不过是一种“道德底线”的标志。而从法律上保障这项规定,路还很远。这就好比民工欠薪问题一样,我们不得不靠温总理“发动”的“运动”来暂时“急救”民工之危,不正说明我们体制上的欠缺非常严重吗?
有人从理论和事实两方面论证后,指出“通过最低工资制度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本来就走错了路”。对此,我以为不尽然,因为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置并非完全为了能够“一招制敌”,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它只应该是众多“招数”中的一种。但尽管如此,我也觉得人家的论证非常有道理,即政府如果没有能力或者精力直接提高某部分劳工的工资,“那就应当要求政府为劳工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其工资提供一种制度框架”,比如废除户籍制度,比如为劳工维权提供行政与司法救济等。
从大道理上讲,给企业员工工资“保底”或者合理的加薪对企业发展也是有利的。试想,“保底”要求难实现,职工收入不增加,城乡职工的消费能力便有限,如此,企业产品谁来买?国家所谓扩大内需的现实需求又如何实现呢? (责任编辑:崔宇) |